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)》(2009版)
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)》(2009版)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部长 陈 竺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八日
附件:国家基本药物目录.doc
本文摘自:http://www.gov.cn/gzdt/2009-08/18/content_1395524.htm